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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有发热症状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发布时间:2024-03-13 19:14:17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北京进一步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

一是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四类药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市药监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引导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二是全面加强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回访的闭环管理。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全市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

三是进一步梳理“四类”药品清单,全面指导药店销售工作。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提示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测温、验码、询问、登记,如实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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