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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5 00:06:28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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