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8月23日,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
以下三种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一、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点此查看)
二、景区配套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点此查看)
三、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