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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04 10:49:47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申请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配租管理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一)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优先安排条件的家庭;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政策原文:http://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009/t20200929_3941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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