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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

发布时间:2024-03-13 23:26:37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适用范围: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

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6、提取额度:

(1)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A: 规定标准指35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申请人月缴存额﹤350元,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按350元计算可提额度;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B:按保障性住房计算:

申请人若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核定提取额度。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需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7.我中心与住建部门建立了保障房信息数据互通,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在选择租房提取时即提供两种可提方案。若在办理时获取不了数据,需提醒申待有数据反馈后再办理。一旦按照月缴存额方式办理后,计提月份随即计算,不能回退。

8.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9、批量代办和自助申请转入账户要求:

(1)申请人有提取绑定账户,提取资金优先转入绑定账户;

(2)申请人没有提取绑定账户,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

(3)申请人既没有提取绑定账户,也没有本人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不符合资金交易规则,须尽快完善。自助服务开通另见《自助服务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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