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华侨落户材料
昆明华侨落户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注: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政策原文:http://www.ga.yn.gov.cn/wsbs/zfxxgk/jwgkzn/201911/t20191122_9063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