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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市户籍公租房房屋修葺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2 17:15:16

东莞公租房房屋修葺并没有保障,但廉租房是有房屋修葺保障的。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事指南-房屋修葺》规定,

房屋修葺分为局部修葺和全面改造,补助金额上限=家庭户籍人数×18平方米×补助标准。其中,采取局部修葺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采取全面改造方式(即重建)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1人家庭最高按1.5倍给予补助,2人家庭最高按1.25倍给予补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注意事项:

(一)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4、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5、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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