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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社保缴费人员减少申报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28 13:11:28

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编内人员,需提供:

(1)《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

(2)调令、人员编制本、工资异动表、开除文件等任意一项文件,验原件。

2.企业减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编外人员,需提供:

《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原件1份,如批量减员提供电子文档1份。

3.灵活就业人员停保,需提供:

(1)《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注:单位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的可委托代办,验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收《委托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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