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次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南宁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
2.体现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材料,如纳税依据、工资发放流水、进销货单据等1份(企业已缴纳社保的,此项无需提交)。
申请条件:
首次在南宁市行政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第14页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