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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7 00:40:50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来源: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rst/zcwj/2020/7/30/1b1142ed2fc44042bde9cc7febf03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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