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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时间限制

发布时间:2024-03-09 13:11:35

时间要求:

2018年3月13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2018年3月1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符合新引进人才相关要求,不适用本实施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请的为准;

2.具有坪山区户籍;

3.在坪山区创业或就业;

4.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通过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在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至申请补贴款项之日社会保险关系一直在坪山区(驻区市直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社保关系可在深圳市);

5.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在2018年3月13日后办理人才引进,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通过单位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深圳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及驻区市直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其他用人单位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2)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办理人才引进,在坪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其他在职人才按学历层次限定年龄:本科生要求未满30周岁、硕士研究生要求未满3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判断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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