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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缴存上限多少

发布时间:2023-12-25 14:16:55

西安公积金缴存上限多少

缴存基数上限为24829元,缴存比例上限为为12%。

一、缴存基数及时间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西安调整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原文)

西安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当前执行的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2.75%;

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3.25%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的1月1日起,按最新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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