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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都市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8 07:28:21

一、申报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

(二)申报时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

三、申报材料

(一)失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失业人员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三)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附件)。

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报信息后,应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不再要求失业人员提供纸质资料。

四、补助标准

(一)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二)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9个月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6个月不满9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

(四)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

(五)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20%。

(六)自本《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81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1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满4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的30%。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包括初次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以及曾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再次参保缴费人员。

失业补助金期最长发放期限不超过6个月。

来源:成都人社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759/2020-07/13/content_78d71ecea8124432a632e6ae55b02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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