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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租房补贴户籍人口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12 20:27:16

  本区户籍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公告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房产证)、车辆(购车发票)、营业执照和其他财产状况材料;

(五)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各级政府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出房屋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租赁合同应逐步推广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

(六)诚信承诺书;

(七)申请人家庭属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

(八)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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