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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基数上限

发布时间:2023-12-26 17:48:32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iTcRndLICTn2qpPMJXQQ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2020年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注: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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