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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户口迁入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1 15:31:06

福州高校毕业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引进人才落户

不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进城务工人员落户福州市辖区

在市辖区连续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并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或本人依法持有市辖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技能落户

在福州市就业创业并经福州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

购房入户

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

产权所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1人及该人直系亲属享受购房迁入户口政策,其他人必须声明放弃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家庭户中被投靠方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除外)落户,

但不得从家庭户一方迁至集体户一方落户(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且其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除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可以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若父母双方健在,则必须一起投靠)。

《房屋产权证》中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仅为夫妻一方姓名的,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只能视为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如果在婚姻登记期间购买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到场签字同意,也可用于另一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移户口凭证。

  常住人员入户

1.在本市五城区居住,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社保手续,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2.在五城区居住,且被评为福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3.在五城区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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