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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8 15:23:59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

4.职工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另需提供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原件;

5.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若因办理商业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款银行盖章)、《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必要时须主借款人到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

6.职工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职工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以及购房证明材料的原件,代办人凭密码(非初始密码)代办提取;若配偶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7. 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延伸:

友情提醒:

1.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除外)。

2.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在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1)非直系亲属关系的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一套小户型住房的(原则上认定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若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职工应提供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方可申请办理。(2)所购买的住房在一年内曾交易并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3.提取资金是直接划转至提取职工的一类银行卡账户,提取职工需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支付支持在中行、农行、工行、交行、建行、江苏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八家银行开设的一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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