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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

发布时间:2023-12-07 22:11:15

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

依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不同,发放时间不同,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

适用对象: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政策依据:http://rsj.taian.gov.cn/art/2020/7/14/art_47926_9303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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