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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驾驶证有效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4-03-30 06:16:51

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按有关规定

1、驾驶证有效期过期不足1年的只需到交警部门提供相应要件及时更换即可;

2、如果驾驶证过期1年以上、3年以内就要到车管所申请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这样才能换得更新后的驾驶证。此时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

3、如果驾驶证过期3年或以上原来的驾驶证就将被注销,再申请时要重新报考全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持有过期的驾驶证开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处,根据其违法情节不同,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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