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大全 > 南宁职业年金关系转入办理条件

南宁职业年金关系转入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24 20:15:38

申请条件:

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与省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新参保单位之间的年金关系转移接续;

2.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期间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业年金;

3.省外机关事业单位试点养老保险转入职业年金。

  办理材料:

(一)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若存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期间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业年金的,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情况表》,原件1份。

(二)办理转入手续,提供: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基本养老保险转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