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代办人身份证
3.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国外护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展开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