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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研究生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03 06:21:54

根据2020年《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

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也可走人才落户政策。

已退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走投靠落户政策。投靠人员投靠子女的,须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投靠人员在80周岁以上的,其子女应具有本市户籍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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