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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汇缴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2 14:08:26

申请条件:

1.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但不得低于或高于中心公布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缴存比例统一为20%。

2.个人缴存者汇缴住房公积金,应采用委托受托银行按月扣缴方式,且首次扣缴年月不得早于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年月。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建行借记卡原件;

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一式一份);

4.《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

设立依据: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常公积金【2019】15号)第九条:“个人缴存者汇缴住房公积金应采用委托银行按月扣缴方式,且首次扣缴年月不得早于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年月。”第十条:“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参照当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由个人缴存者按照收入状况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友情提示:

1.个人缴存者委托扣缴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2.每月10日前建设银行进行当月第一次扣款(遇节假日顺延),请个人缴存者在本人约定的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备足余额;

3.个人缴存者不得补缴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前的部分或提前预缴,也不得进行差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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