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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本地户籍幼升小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13 00:30:43

海口本市户籍儿童小学入学材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年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 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年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 年 8 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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