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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积分入学如何积分

发布时间:2024-01-28 23:20:19

  《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积分申请

第五条各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设立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窗口,原则上在镇街新居民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积分制申请受理每年组织实施一次,一般情况安排1-2个月时间集中进行。

第六条 新居民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应提供《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项目和标准》(附件1)中设定的各项计分项目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一)居住年限:应提供能够证明在瑞安连续居住年限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不同时期的暂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定)。

(二)固定住所:应提供现居住的固定住房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权证明、职工宿舍证明、自购房屋材料等)。

(三)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出具的合同履行情况(如属工商经营户则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四)学历水平:应提供学历证书。

(五)技能水平: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同时提供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鉴证证明;

职业资格(含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技工),应提供经国家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其职业资格证书由瑞安市人力社保局颁发,在国家或浙江省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由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

(六)政治面貌: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如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或党员证等)。

(七)社会保险:应提供瑞安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瑞参加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证明材料。

(八)人才引进:应提供政府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

(十)个人获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指本市镇街和市级职能部门以上机构评定的荣誉)。

(十一)见义勇为:应提供获评“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

(十二)慈善公益:应提供志愿者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志愿者服务证)等;接受捐赠机构办理的捐款捐物证明、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无偿献血等捐献荣誉证书。

(十三)担任职务:应提供有效的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指担任社会组织〈单位〉或规模企业中层以上职务)。

(十四)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证明、瑞安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十五)参政议政:应提供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出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证明。

(十六)计划生育:应提供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孕环情监测、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第七条连续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有关积分指标跨年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原办理窗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充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个人积分档案,并调整累计积分。

第八条新居民夫妇双方同时在一地申请积分的,取积分排名高的一方积分为依据,不得重复累计。温州市内跨县(市、区)流动到我市的新居民,同样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审 核

第九条 各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应提交相应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审核各级人大代表身份;

市政协委员工委负责审核各级政协委员身份;

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各级党代表和中共党员身份;

市委统战部负责审核民主党派人士身份;

团市委负责审核或出具共青团员身份及管辖志愿者参加活动情况的相关证明;

市综治办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综治“一票否决”事项和“见义勇为”称号的荣誉证书;

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担任本市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高中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专利证书;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身份证、居住年限、携带16周岁以下儿童登记情况及各种违法行为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在社会组织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证明(担任新居民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的由市新居民局审核);

市地税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企业、个人地税纳税凭证和信用事项;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社保缴费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特殊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瑞安市引进人才证明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住房情况以及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明手续;

市卫生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献血证书等证明材料;

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总会分别负责审核申请对象的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证书和捐赠款物情况等证明材料;

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及违法生育“一票否决”等事项;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违法设摊经营行政处罚情况;

市国税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企业、个人国税纳税凭证和信用事项;

市工商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等行为;

人行瑞安市支行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个人金融信用报告;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纪律投诉情况的查处;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对积分受理、资料审核、录入、排名公示等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资料经审核后,由各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统计得分并按要求录入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系统。申请人和相关职能单位可通过瑞安市新居民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积分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享受相应待遇的新居民,其名单在提交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公示前,由各镇街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先提交所在地相关部门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审核,是否存在“一票否决”和扣减分情况,核查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未满5年的;

2.近5年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骗取积分的,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终止其积分管理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

  公 示

第十三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负责对新居民按其所得积分高低分别以全市和分镇街两种方式进行分类排名,如果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则根据其基础分高低确定排名;若基础分也是并列,则根据提出申请积分制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顺序

第十四条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名情况采取必要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公示期间,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接到对新居民所得分值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按照职能分工转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将排名情况提交相关职能单位落实相应待遇,并做好待遇兑现监督

第十六条新居民在申请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及其在镇街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实施积分制管理有异议的,可向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提出,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提请市政府责令有关单位作出改正。问题严重的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查处。

温州瑞安市积分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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