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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3 13:56:12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提交窗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待遇享受人员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材料,前台受理岗按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清晰、真实性,确认职工是工伤待遇享受人员;

2、将材料装袋后,标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工伤职工姓名(遗属姓名)和接收时间、受理人后,集中转后台;

联系电话0538-6267816

  拓展:

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办理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书(局备案的内部获取,其他类型的由单位与职工出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协议书》;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备注:申报人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的,前台复印留存,不留原件;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前台复印留存,不留原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提交窗口以上材料,前台受理岗按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清晰、真实性,判断是否是申报单位职工参保且中断,审查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存在未参保缴费或者欠费的,不予受理,情况复杂的可移交工伤科后台再行处理;

2、缴费正常的:待遇拟拨入个人账户的复印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收集复印件将以上材料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装袋后,标注:“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姓名和接收时间、受理人后,集中转后台;

3、后台人员审核后,录入系统,审批后转财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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