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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证补办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7 21:35:45

补办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办材料: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证件照(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2张);

4.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档案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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