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取消外地出租车行驶路线限制
通告全文
为维护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营运市场秩序,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我市营运行为,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进出我市异地出租小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8〕63号)原文件及城市发展、道路布局、客运结构等实际,重新起草了《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关于规范外地巡游出租汽车在深营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cggb@jtys.sz.gov.cn。
政策部分内容
一、管理对象
驶入我市的外地巡游车。
二、主要内容
(一)外地巡游车进入和离开我市不作具体线路要求。
(二)外地巡游车可以在我市允许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落客。
(三)外地巡游车需要在我市指定的配客点停靠、等候搭载回程乘客,具体配客点如下:
宝安区5处:宝安客运中心汽车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沙井中心客运站、碧头地铁站、松岗地铁站。
光明区2处:光明客运中心、光明城站。
龙华区3处:龙华汽车站、观澜高尔夫球会、牛湖地铁站。
龙岗区4处:龙岗汽车总站、坪地汽车站、双龙地铁站、双拥街地铁站。
坪山区2处:坑梓汽车站、深圳坪山站。
盐田区1处:盐田汽车站。
大鹏新区2处:葵涌中学公交站、葵涌假日酒店。
三、其他要求
(一)外地巡游车空车不得驶入深圳市;外地巡游车空车返程的,应当显示暂停载客或停运,夜间熄灭顶灯。
(二)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外地巡游车配客点管理宣传工作,规范外地巡游车在深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惩处异地巡游车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调整内容
1.取消定点落客与定线行驶规定。
取消原文件对“设置异地出租小汽车落客点”、“指定行驶线路”的规定,不再对外地巡游车落客区域与进出深圳的行驶线路进行限制,提升乘客搭乘外地巡游车进出深圳的便捷性与可达性。
2.保留定点配客规定,同时优化配客地点。
为规范外地巡游车候客、配客行为,提高外地司乘双方撮合能力,继续保留在指定地点配客规定,同时结合实施效果以及新的需求,取消或新增部分配客点。
主要调整优化思路如下:
(1)结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外地出租车在深圳市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区域内定线行驶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5〕5号)原设置的配客点,取消实践中配客效果比较差的区域,新增与外市临近地铁终点站、部分缺乏地铁接驳的高铁站,以及其他实践中具有配客需求的区域,便于外地巡游车搭载回程乘客。
(2)罗湖、福田、南山等原关内区域我市巡游车运力充足,不考虑在此区域设置相应的配客点。
六、示意图展示(点击这里可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