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大全 > 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病退流程

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病退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13 17:31:05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参保本人可向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这些人可申请办理病退

1、参保的企业职工

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缴费年限满15年(曾在国有、集体企业缴费年限满10年,均含视同,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者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的人员,经医治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符合上述3项条件的参保人员转为灵活就业后被企业重新录用现仍在企业工作的,在重新录用后的企业缴费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除具备上述3项条件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缴费满10年(含视同)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灵活就业政策继续缴费的,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可由档案管理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个人自愿申请后由单位审核

申报病退实行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公示的办法。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符合病退条件的参保本人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病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病退申报条件对受理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