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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身份证异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9 01:00:37

办理条件:

(一)省内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省内户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二)外省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办理材料:

1.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前往户籍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2.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

(1)户口簿;

(2)浙江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金华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原居民身份证;

(4)《金华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5)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补领身份证:

(1)户口簿;

(2)浙江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金华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金华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1.申请。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框输入“身份证”、点击"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在线预约"选择区域后进行注册登录注册个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申请

2.受理。

3.制证。60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并制作好居民身份证。

4.领取证件。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现场办理

⒈申请。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⒉受理。

3.制证。60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并制作好居民身份证。

4.领取证件。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自助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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