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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国落户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01-15 23:09:19

深圳回国落户办理材料:

1、国(境)内定居登记户口-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华侨回国定居证》

7、出生医学证明

8、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拓展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岭澳新村12巷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6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 周六便民服务日 09:00-11:00 15:00-16:30

位置指引:公交站:大鹏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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