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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6 19:03:47

台州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五十九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常见问答

问: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注销户口时需收缴居民户口簿吗?

答: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注销户口时需在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注销”戳记,本人一人立户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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