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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发布时间:2024-03-30 15:25:24

厦门养老保险断交多久作废?

没有“作废”的说法,在厦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一次性补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但逐月缴费一段时间后可办退休。如果不想在厦门退休,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或者办理退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一次性补缴的情况有哪些?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固定工,可一次性补足10年实际缴费;

2、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不允许一次性补缴,但逐月缴费一段时间后可办退休的情况有哪些?

1、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开始参保缴费,到龄后再逐月延缴60个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办退休(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施行后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到龄时缴费未满十五年,要按月缴满十五年才能办理退休);

2、2011年6月《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开始缴费的,按月缴满15年方能办理退休;

3、外来员工至男60岁女50岁时缴费已满10年的,允许按月继续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不继续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存储额给参保个人,或发给缴费凭证并终止与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什么情况下,需要将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曾经在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未办理退保或转出的,现在异地(厦门市以外的其它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将厦门参保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到现在的参保缴费地(也称为新参保地)。


拓展:在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将厦门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需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前往就近的厦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市社保中心或各区社保中心),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柜台或自助服务机上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缴费凭证》。

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但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的除有效身份证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1、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需分别提供2006年7月或2004年7月之前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2、有个人储蓄性保险(也叫做补充保险)的,需提供转出参保人本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3、2010年1月1日前曾经办理过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提供了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等信息)。

4、曾经办理过将异地转入厦门且在异地的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段与在厦门的缴费时间段存在重复的,需提供参保人本人的厦门地区银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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