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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租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4-16 21:39:39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职工未提供已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操作流程可参照:

登陆网厅个人专业版,点击“归集业务办理”菜单中的“无房租赁提取”按钮

点击“提取登记”按钮

未婚的,点击单身具结书的【签署】,弹出具结书后点击【我已阅知】

省内已婚的,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结婚登记日期,点击【下一步】

选择结算方式,获取并录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申请登记】按钮支付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付成功即时入账,款项打入结算方式对应的银行卡中

如果支付失败,先点击【取消结算】,取消结算成功后点击【删除】,删除单据

选择需要查询的单据,点击【支付检查】,可以查询该单据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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