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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结婚证补办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4 11:41:17

  (一)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后,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或原证件有错误,且当事人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二)所需要件:

1、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原结婚证。

4、原证遗失的,查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由婚姻登记资料存档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也可由“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提供。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应当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以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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