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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上牌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12 18:53:41

天津电动车上牌所需材料:

1、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

2、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查验后予以登记上牌照。

3、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丢失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安装正式牌照的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用具备脚踏骑行的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必须可以调节

注:是否安装“防盗”字样属群众自愿

安装临时牌照的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牌照。

不予安装牌照的标准:

●对明显超长超宽的快递、送水等电动自行车和经过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登记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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