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面试补贴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
1. 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即普通高等学校,是对应成人高等学校、主要承办学历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教育及普通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2. 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申请人来宁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南京市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在毕业年度(含毕业学年)内申请面试补贴。
受理与审核
1、市人社部门负责面试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 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 上月新申请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政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