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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老旧小区电梯补贴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1 05:17:16

★补贴标准★

1.政府对建设主体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给予补贴:

住宅楼(含车库)六层及以上20万元/台

五层18万元/台

四层16万元/台

2.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等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建设主体承担,政府按照3万元/台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主体。

在《关于张家港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张政办〔2018〕20号)发布之日后办理增梯许可手续,且已完成电梯加装的,也在补贴范围内。

也就是说,除未来要加装电梯的居民外,之前已经完成电梯加装的居民也可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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