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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7 07:10:20

(一)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申请开发区、工业园区筹集的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

2、本地无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申请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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