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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身份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08 02:49:07

广州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受理部门: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办理。

  (三)收费标准:免费。

温馨提示:

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2、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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