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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组合贷款年限

发布时间:2024-02-07 18:48:2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

贷款期限:

最短期限:不少于1年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拓展阅读:

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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