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额度
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