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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塘区公积金怎么贷款

发布时间:2023-12-17 13:25:41

办理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职工应按购买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房产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的个人基本材料和购房证明材料原件:

(一)申请人(配偶、其他房产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市区(除临安外)的,无需提供杭州市区家庭住房情况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桐庐、建德、临安和淳安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下同)需提供缴存地的家庭住房情况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另需提供缴存和户籍所在地的家庭住房情况记录。

(三)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近12个月内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四)购房证明: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凭证。2、购买本市二手房的:提供《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委托代理合同、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契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状况表、首付款凭证。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项目工程概预算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评估报告、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建、修住房发票(收据)。4、拆迁安置的:提供安置房购房发票、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拆迁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及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

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第二步

贷款受理

(一)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委贷银行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第三步

贷款审批

(一)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四步

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下简称《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第五步

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第六步

贷款发放

在符合放款条件后,委贷银行按《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属期房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属现房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单位指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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