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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收养子女怎么办理落户

发布时间:2023-12-17 18:39:17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携带收养登记证、户口迁移申请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收养人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

一、受理单位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

二、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受理条件

天津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我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六、咨询电话2339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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