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不动产登记注销办理费用
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8〕2788号规定,珠海不动产登记注销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拓展内容:
珠海不动产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证明发生灭失的材料(符合对应情况的选择性提交):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