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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24 18:48:25

现役军人结婚登记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结婚登记预约要求:

1、预约须提前1个自然日申请,可预约1个月内的号源。

2、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2个以上(含2个)自然日取消预约,过时无法取消。没及时取消且未按约到场办理的,视为爽约。

3、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预约黑名单,180天内不接受预约:①180天内爽约2次;②180天内取消5次;③180天内爽约一次、取消2次;④30天内取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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