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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个五年入户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5 15:45:52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申请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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