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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落户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5 15:58:12

落户青岛李沧可以有很多种方式,买房落户、人才落户、投靠落户等等,具体落户方式的办理条件、材料等信息请看。

居住落户

办理条件

在本市取得居住性质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可申请本人及近亲属迁入落户。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亲属关系材料;4.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

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 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其中,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应当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亲属关系材料;

5.同意落户声明。

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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