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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2 03:30:46

长沙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二手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有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

5、购买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6、在湖南省外购房,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购房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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