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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1 19:54:32

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 房屋租赁合同;

(2) 缴纳租金的凭证。

2、租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 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

(2) 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

温馨提示:

(1)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2)支付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政策来源:http://zzgjj.zhengzhou.gov.cn/sxzl.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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